訂位服務

櫃檯服務電話

  • 訂位中心/各地櫃台服務電話:
    訂 位 電 話
    07-8014711
    時間:08:00-17:00
    櫃 台 服 務 電 話 地  址
     台北總公司  02-27123995  105008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16號2樓
     高雄站  07-8069397
     07-8031759
     812201 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德安航空櫃檯)
     馬公站  06-9228825  885001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德安航空櫃檯)
     七美站  06-9971241  883001 澎湖縣七美鄉平和村55號
     (德安航空櫃檯)
     望安站  06-9991009  882001 澎湖縣望安鄉中社村花宅156號
     (德安航空櫃檯)
     台東站  089-362676
     089-362474
     950025 台東市民航路1100號
     (德安航空櫃檯)
     蘭嶼站  089-732278  952205 台東縣蘭嶼鄉紅頭村漁人151號
     (德安航空櫃檯)
     綠島站  089-671261  951001 台東縣綠島鄉南寮村南寮231號
     (德安航空櫃檯)

離島居民服務

  • 有關離島鄉鎮公所、離島航空站資料可查詢「友站連結」。
  • 有關離島景點(七美、望安、蘭嶼、綠島)資料可查詢「離島之美」。
  • 有關船班資料如下:僅提供船公司電話,如欲查詢船班、船期時間請自行撥打下列電話查詢。
    • 西線公司
      公  司 電  話
      辛巴達遊艇公司 06-9278369
      海安遊艇公司 06-9262302
      台華輪 07-5615313 轉212、213
      南海之星 06-9272376
    • 東線公司
      公  司 電  話
      金星(大發)輪船公司 089-281477
      興安輪船公司 089-281047
      綠島之星輪船公司 089-280226

特別需求服務

  • 為使所有乘客能夠享有安全、舒適的飛行,若於飛行途中因身體、精神或生理狀況而需要個別注意或協助時,本公司提供了各項貼心服務,相關細節可洽詢本公司訂位中心(07-8014711)。
  • 無成人陪伴之兒童搭機須知:
    • 五歲以上,十二歲(含)以下之兒童,搭機時無成人陪同;或陪同者之年齡低於十二歲者。
    • 兒童若患有法定疾病,則須持有適航證明,證明其健康狀況適於空中旅行,並註明其未感染任何傳染病。
    • 訂位時請告知訂位人員為無成人陪伴之兒童,並留下接、送機人之姓名及其聯絡電話,以防異常狀況發生時可立即聯絡。
    • 兒童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必須陪伴兒童至機場,直到其班機起飛為止,以防異常狀況之發生,且須在班機抵達時有人接送。
    • 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委託具結書。並詳細告知此孩童到目的地後由何人來接機。
    • 每航班無成人陪伴的兒童人數不得超過1人。
  • 嬰兒搭機須知:
    • 嬰兒(INF):小於二歲且有大人陪伴,並具合法證明文件者;例如:健保手冊。本公司班機固定備有嬰兒救生背心3件,故當班可收受嬰兒數為3位。
    • 因安全上顧慮,一個成人至多只能帶一個嬰兒。
    • 因本公司離島航線飛行時間短暫,無空服員,且不提供搖籃、尿布等服務。
    • 出生未滿14天之新生兒,在不需使用醫療設備狀況下,持有醫生開立之診斷書並註明適合搭機之字樣,在櫃檯填寫切結書即可接受搭乘。
  • 兒童搭機須知:
    • 孩童(CHD):二歲(含)以上十二歲以下稱為孩童,且須有大人陪同負責照顧。
    • 無成人陪伴或計劃獨自搭乘航班之兒童,本公司提供兒童單獨搭機服務:
      1. 適用於年滿5歲以上身心健康之兒童,每一航班僅限1人。
      2. 本公司DHC6-400型為小型客機且機上無空服人員,每航機單獨旅行兒童有載運人數之限制,請於搭機前先完成訂位手續並告知訂位人員安排。
      3. 兒童須經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允許單獨旅行,需陪伴兒童至機場辦理報到手續並簽妥兒童單獨旅行申請書,同時聯繫及確認目的地機場接機人員能按時接機。為預防航機異常狀況發生,陪同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須等待航機起飛後再行離開。
    • ※為飛航安全,每航班最多6名兒童為限,如人數超過限制,本公司得視現場狀況協助與調整班次座位。
  • 孕婦搭機須知:
    • 懷孕未滿32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可直接受理搭機。
    • 懷孕8個月(32週)以上應備有下列文件方可接受登機:
      1. 適航證明:應在班機起飛前72小時由合格醫生簽字者方屬有效。
      2. 切結書:一式兩份,由孕婦或其配偶簽字。
  • 產婦搭機須知(分娩七天內):
    • 產婦持有醫生開具之診斷書(適航搭乘證明72小時內)註明適合飛航搭乘之字樣,在櫃檯填寫切結書即可接受搭乘。
  • 「愛心陪同人」或稱「陪同人」搭機須知:
    • 乘客預訂位時,應主動告知其陪同人(限一人),搭乘國內航班機,給予半價優待,惟不接受「愛心陪同人」或稱「陪同人」開立預售票。
    • 愛心陪同票旅客須和愛心票旅客同行辦理搭機手續,若經查未依規定同行者,則須另行購買全額票搭機手續。
  • 「相關證明文件」:
    • 「相關證明文件」為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殘障)手冊正本,請攜帶手冊「正本」臨櫃劃位。
  • 聽覺障礙乘客搭機須知:
    • 聽覺障礙搭機時須帶正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聽覺障礙乘客搭機,提醒DHC6-400型機上無空服員服務。
    • 可獨自搭機。
  • 視覺障礙乘客搭機須知:
    • 聽覺障礙搭機時須帶正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聽覺障礙乘客搭機,提醒DHC6-400型機上無空服員服務。
    • 可獨自搭機。
  • 「同時視覺及聽覺障礙乘客」搭機須知:
    • 「同時視覺及聽覺障礙乘客」搭機時須帶正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視覺障礙乘客搭機,提醒DHC6-400型機上無空服員服務。
    • 須有陪同人同行(1位),且陪同人可提供協助並可傳達訊息予乘客。
    • 電話預訂位時,應主動告知其陪同人 (限一人)之姓名,且須劃位於旁。
    • 網路預訂位時,愛心優待票愛心陪同優待票須「同時訂位」完成網路購票程序。
  • 身心障礙者與精神障礙須知:
    • 依94年9月16日衛生署會議結論決議表示慢性精神障礙者與一般人無異;比照國際線做法,由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依乘客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限制搭機,毋需再有陪同或醫師證明。
    • 乘客搭機時須帶正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乘客搭機,提醒DHC6-400型機上無空服員服務。
    • 預訂位時,應主動告知其陪同人 (限一人)之姓名;一位成人僅限為一身心障礙乘客之陪同人,且須劃位於旁。
  • 重症旅客搭機須知:
    • 1.訂位時應告知病患情況,乘客若於報到或登機後,若醫療狀況明顯惡化,本公司得拒絕搭機,以維旅客安全。
    • 2.嚴重病患搭機時,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醫師證明。
      2. 切結書。
      3. 監護人。
  • 「需要輪椅乘客」搭機須知:
    • 「需要輪椅乘客」搭機時須帶正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需要輪椅乘客」,提醒DHC6-400型機上無空服員服務。
    • 須有陪同人同行(1位),且陪同人須可獨自搭機(陪同人不可再有其他人員或設備協助之意)。
    • 電話預訂位時,應主動告知其陪同人 (限一人)之姓名,且須劃位於旁。
    • 網路預訂位時,愛心優待票愛心陪同優待票須「同時訂位」完成網路購票程序。
  • 「無法理解溝通」搭機須知:
    • 「無法理解溝通」搭機時須帶正本「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 「無法理解溝通」,提醒DHC6-400型機上無空服員服務。
    • 須有陪同人同行(1位),且陪同人可提供協助。
    • 電話預訂位時,應主動告知其陪同人 (限一人)之姓名,且須劃位於旁。
    • 網路預訂位時,愛心優待票愛心陪同優待票須「同時訂位」完成網路購票程序。
  • 受戒護人員搭機須知:
    • 每一航班僅限押解「一名受戒護人」(重刑犯二人押送,輕刑犯一人押送)。
    • 受戒護人員搭機前,解送單位應填製「受戒護人員搭機申請表
    • 文件應於搭乘航班起飛24小時前送達航空公司辦理(特殊狀況經解送單位與航空公司協調同意者不受24小時之限制)。
    • 戒護人員於機場報到時,應檢具身分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劃位。
  • 需要救護車之乘客:
    • 飛行途中因故緊急需求醫療救護,落地後本公司代為安排119或就近醫院之救護車。
    • 一般情況下,場外之救護車必須由乘客自己安排或本公司協助,惟乘客自行付費。
  • 氧氣瓶服務:
    • 本公司目前無提供機上氧氣瓶服務。
  • 輪椅服務:
    • 乘客自備輪椅,經詳檢無慮後,視同大件行李,一律裝入貨艙,絕對嚴禁置放客艙內。
    • 本公司DHC6-400機型,因貨艙空間限制無法安置動力輪椅。
  • 擔架服務:
    • 因班機派遣緊湊,無法安排拆、安裝座椅作業,故無法提供此項服務。

訂位購票須知

  • 使用本系統時請先閱讀以下相關聲明及規定事項,若無法接受或同意本系統之使用規定,請勿使用;如您非旅客本人,請務必將機票使用規定及限制事項轉告旅客本人充分瞭解並同意後,再進行訂位購票程序。

    有任何問題,請您以下列服務方式與時間聯繫,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方式 服務時間
    訂位專線 07-8014711 每日 08:00-17:00
    客服電話 07-8069397 每日 08:00-17:00
  • 壹、一般聲明
    • 一、 本系統之信用卡付款交易已透過【TLS】(加密系統)加密認證,資料將被安全保護。所輸入之個人資料除訂位開票交易相關事項或因政府執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要求外,不會透漏給第三者作商業或其他用途。
      二、 本公司對於本系統所提供之各項票價相關細節保有調整變動之權利,並隨時於網站上公告,不另行通知。前述相關調整變動不溯既往,如您已完成訂位購票手續,權利不受任何影響。
      三、 本系統完成交易後,即構成有效購票契約,任何爭議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本契約之準據法。
      四、 法定身心障礙者或其陪同者或需提供特殊服務者,請務必儘早主動與本公司訂位單位聯繫,以做妥善安排;若未事先告知,本公司得因該班次特殊需求旅客人數限制,協助安排其他班次,或遇您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飛航情形時,拒絕您登機。
      五、 本公司將盡力配合旅客需求,提供安全、舒適的飛航服務,惟因個人健康(如:疑似感染法定傳染病等)等不可歸責因素致不適合搭機時,請您出俱相關醫療證明,已支付之票款,將為您辦理退票,不收任何退票手續費。
  • 貳、注意事項
    • 一、 為維護離島居民權益,每一航班『訂位購票』僅開放4位名額,敬請見諒。
      二、 離島地區天候變化萬千,高雄往返七美、馬公及望安,台東往返蘭嶼及綠島等航線,常有天候異常情況,如遇中央氣象局發佈颱風、強風、豪(大)雨預報時,請旅客慎重評估天氣預報因素,期間搭乘本公司航班,因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致

      航班取消或延遲

      ,敬請見諒。
      三、 請謹慎輸入旅客之

      正確姓名

      (依

      身分證件

      正確輸入),在本系統完成『訂位購票』付款手續後即不得更改旅客姓名。完成購票手續後發現輸入之旅客『

      』(如:誤輸入姓氏或未輸入冠夫姓)將依退票作業規定收取票價

      10%

      手續費同時辦理退票;『

      』(如:誤輸入音同者或字形相似字),請儘速與本公司聯絡。
      四、 『訂位購票』

      總操作時間為三十分鐘

      。若未於時間內完成操作,顧及您的權益,系統將重新返回『訂位購票』首頁,請您重新操作。
  • 參、機票規定
    • 一、 請確實詳細閱讀

      機票使用規定

      ,並審慎考慮確定接受後再進行『訂位購票』,訂購優待票種旅客,請務必帶妥相關證明文件劃位,經查不符資格者則應退票扣票價

      10%

      手續費,再請購買正確票種。
      二、 機票於有效期限內,航空公司調整全額客運票價並經民航主管機關備查者,航空公司與乘客雙方均同意照調整前後機票票面價之差額多退少補。前項全額客運票價係指國內航線經濟艙效期一年之無使用限制之票價。持第七條之優待票者,如有第一項情形時,亦同。
      三、 本系統販售機票類別如下:
      • 全票:
        • 適用對象:

          年滿十二歲(含)以上之旅客。

        • 售價:公告全額售價。
      • 老人票:
        • 適用對象:

          年滿六十五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籍旅客。

        • 售價:公告全額售價之百分之五十。
      • 兒童票:
        • 適用對象:

          年滿二歲(含)至未滿十二歲之旅客。

        • 售價:公告全額售價之百分之七十五。
      • 離島居民優待票:
        • 適用對象:

          設籍於離島地區之居民(馬公、七美、望安、綠島、蘭嶼)。

        • 售價:依公告售價。
      • 愛心優待票:
        • 適用對象:

          領有政府單位核發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之旅客。

        • 售價:依公告售價。
      • 愛心陪同優待票:
        • 適用對象:係指陪同上述

          愛心優待票

          乘客之旅客,須可獨自搭機(陪同人不可再有其他人員或設備協助)。
        • 售價:依公告售價。
      • 其他各類折扣機票(如:軍人票):有關其適用對象、售價、機票效期、退票期限等使用規定與限制,請詳閱相關說明。
      • 以上優待票

        僅能擇一

        ,不能享有多重優待。
      四、 本系統販售之所有機票類別:
      • 機票效期:自開票日起算一年有效。
      • 退票期限:自開票日起算二年內均可辦理退票。
      五、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同者,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享半價優待,如自備輪椅旅客請洽【07 - 8014711】
      六、 有關「

      身心障礙乘客搭機權益

      」請參閱網頁『旅客服務』-『訂位服務』-『

      特別需求服務

      』項目。
      七、 「愛心陪同優待票」旅客注意事項如下:
      • 「需要輪椅乘客」之旅客須有必要陪同者(1位)。
      • 「同時視覺及聽覺障礙乘客」之旅客須有必要陪同者(1位)。
      • 「無法溝通理解乘客」之旅客須有必要陪同者(1位)。
  • 肆、付款方式
    • 一、 本系統僅接受台灣地區銀行發行之下列信用卡:

      VISA、MasterCard、JCB

      二、 『訂位購票』付款完成交易後,系統會依單程提供一個訂位代號,或者來回程提供兩個訂位代號。
      三、 非持卡人未在行程當中者,請至官網下載

      付款承諾書

      並請搭機人攜帶至機場辦理報到,詳細規定如報到須知第三項

  • 伍、法定身心障礙者及需特殊服務者注意事項
    • 一、 為使您享有安全、舒適的飛航服務,如您為法定身心障礙人士或須本公司提供特殊服務者(如行動不便者、使用輪椅者、使用小型氧氣瓶者、十二歲以下單獨搭機兒童、孕婦、攜帶寵物者等),請您務必主動與本公司訂位單位聯繫,俾便安排規劃服務事宜。
  • 陸、報到須知
    • 一、 班機

      起飛前【40】分鐘

      至本公司機場櫃台完成劃位報到手續,逾時將開放座位予現場候補之旅客。
      二、 劃位時,請出示訂位代號及身分證件。
      三、 為保障搭機人與持卡人之權益,非持卡人請擇下列方式之一到機場辦理報到手續:
      • 請持卡人攜帶購票使用之信用卡,陪同搭機旅客至機場辦理報到手續。
      • 請持卡人填妥

        付款承諾書

        證明確實代搭機人刷卡支付機票價款,由搭機旅客持往機場辦理報到手續。
      • 請搭機人於辦理報到手續時填寫付款具結書,具結如信用卡未能成功扣款時將由搭機人自行支付機票價款。
  • 柒、更改班次
    • 一、 使用『訂位購票』,而有更改班次需求時,請於航班起飛前1小時(含),電洽本公司服務電話(07-8014711,服務時間:08:00-17:00),有專人為您服務,免收手續費。
      二、 未於上述期間內更改、或重覆訂位、或欲更改日已無機位,得選擇保留機票自開票日起算一年內搭乘有效,二年內可辦理退票;若需退票時,本公司得酌收票價

      10%

      手續費。
  • 捌、退票作業
    • 一、 使用信用卡付款購票者,請以下列方式辦理退票:
      • 請撥本公司各站櫃檯服務電話,由專人辦理退票作業。
      • 訂位退票

        完成退票申請作業。相關退票須知,請參閱

        訂位退票

        規則。
      二、 若原購票時所使用的信用卡已逾期、遺失、被竊、毀損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使用者,原刷卡人應提出換發或補發之新信用卡或相關證明文件辦理退票

      (請至本公司網頁下載填寫『付款具結書』)

      三、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乘客之事宜,致無法飛航而辦理退票者,本公司不收取任何手續費或其他費用。
      四、 退票手續費係以售價扣除兵險附加費後之金額乘上某一手續費率計算,手續費率則可能因機票類別不同而有差異,範圍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請您於訂購各類機票前詳閱其規定。
  • 玖、其他
    • 一、 有關旅客權益未於本須知載明者,適用「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相關規定。
      二、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訂位退票須知

  • 訂位退票

    』僅供『

    訂位購票

    』、『

    線上付款

    』之

    有效票使用

  • 訂位退票

    』服務,

    須收取退票手續費為『購票金額百分之十』

    ,若航班因

    不可抗力因素

    (天候、機械、軍事演習等)航班取消,

    如需辦理退票請電話洽詢本公司『起飛地櫃檯』

  • 訂位退票

    不受理開票當日之退票申請,即購票刷付一日後,至刷付日期起算兩年內,方可進行訂位退票作業

  • 經由

    機場櫃檯使用現金或刷卡購票者

    ,辦理

    退票請至本公司各機場售票櫃檯

  • 如退票過程有任何問題,請保留該畫面,以便與客服聯繫時可以明確敘述使用情況。
  • 辦理退票之

    實際退款金額(扣除退票手續費)

    ,實際退費日期須依發卡銀行之規定與合約內容而定,

    作業時間最長約需一個月

  • 申請退票時,

    本公司將同時取消訂有行程之機位,不再另行通知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公司各機場辦理。
    台北站(02)2712-3995
    台東站(089)362-675~6
    高雄站(07)806-9397
    蘭嶼站(089)732-278
    七美站(06)997-1241
    綠島站(089)671-261
    望安站(06)999-1009

個人資料蒐集前告知聲明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建置本公司網站等系統及App,以保護消費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告知事項如下:
  • 壹、蒐集目的及方式
    • 公司網站等系統及App個人資料蒐集,係網路購票作業中所需,包括建立訂位與機票相關資料、開票通知與行程資訊等發送。
  • 貳、網路購票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 一、 C001辨識個人者: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住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台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提供網路身份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記錄、使用者密碼、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Cookie及裝置唯一識別碼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二、 C002辨識財務者: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三、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包括但不限於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稅籍編號、保險憑證號碼、身心障礙證明號碼、退休證之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
      四、 C011個人描述:包括但不限於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等。
  • 參、運用期間、地區及用途
    • 上述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係指依照蒐集之特定目的、相關法令(例如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所定、因執行業務所須之必要保存期間(較法規規定期間長者)或依個別契約所定保存年限為利用存續期間,以提供您所需要的旅遊服務、或針對您後續提出客訴抱怨或意見的調查。
      旅客之個人資料蒐集將用於本公司位於各地之營業所,以便提供相關服務。
      使用本公司之線上購、退票,將用於下列之用途:
      一、 進行訂位與購、退機票相關資料之建立、開票通知與行程資訊等發送、發票、票價資訊及網路相關服務等之所需。
      二、 金融交易及授權:旅客購票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時提交給金融機購以完成購票交易。
      三、 電子郵件、App通知與簡訊服務:本公司將利用旅客所填寫之電子郵件帳號或手機號碼傳送航班相關等資訊。
  • 肆、旅客個人資料之權利
    • 旅客交付本公司個人資料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以下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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