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載範圍:限僅承運一般寵物(如貓、狗、兔子、烏龜、青蛙‧‧等),保育類、齧齒類(如天竺鼠、松鼠‧‧)活生動物及已死亡之動物及蛇類均不予受理,另懷孕之雌性或尚未斷奶之新生寵物並不適合載運,且目前「不接受」攜帶隨身寵物上客艙。
下列物品禁止手提攜帶進入航空器:(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自中華民國第106年3月22日生效)
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以下物品因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進入航空器,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交由航空公司託運:
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乘客以下任一情形者,將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詳細閱讀以下有關您搭機之行李保安及危險物品問題,如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本公司櫃檯人員反映。
依「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賠償最高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