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交通部頒布「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07-02A) 第 45條」規定及民航通告「AC121-003B出口座位安排計畫(Exit Seating Program)」「---航空器使用人應依訂定出口座位安排計畫,該計畫應包含定義各型別航空器之緊急出口、座位安排程序、機場資訊及緊急出口座位旁乘客須知卡,以提供相關作業人員使用---」。本公司將「出口座位乘客須知」(卡)公布如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於國內線各航空站備有「身心障礙者斜坡式搭機輔具」(含七美、望安、澎湖、蘭嶼與綠島航空站)。
乘客預訂或臨櫃劃位時,可依需求提出使用「身心障礙者斜坡式搭機輔具」登機。
基於安全考量,上述搭機人數如超過每航班人數限制,以預訂位已告 知乘客為優先順位,再依臨櫃報到先後安排劃位,或安排其他時間搭機。
乘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需攜帶至客艙,非屬手提行李、個人物品之物品。
單支手杖(Canes)、柺杖(crutches)、義肢(prosthetic devices/braces)或其他助行設備(assistant devices),例如:乘客自備之折疊式輪椅或助步器(customer owned wheelchair or walker)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Medicine/Medical Equipment or Supplies),含移植器官(Transplanted Org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