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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像及骨灰罈放置辦法(96.8.16 開始實施,客艙行李 CBBG) |
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有關乘客隨身行李放置規定:為維護飛行安全及保障搭機乘客安全,自即日起至96.08.15止,「神像」及「骨灰罈」等特殊物品不得以『隨身行李』及『個人物品』方式攜入客艙;必須由所有人自行妥善包裹裝箱後辦理行李託運(放置貨艙),並主動告知託運作業人員內容物品及簽立切結書,以利本公司配合協助。
備註:
本公司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辦理,目前正陳報民航局奉核後實施客艙行李( Cabin Seat Baggage, CBBG) 之「佔位付 費行李」計畫, 於96年8月16日開始實施。客艙行李(CBBG)為乘客攜帶之物品特殊且拒絕托運時,須預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註記為「佔位付費行李」,則將該行李視為客艙行李處理。辦理客艙行李(CBBG)之乘客須注意如下:
1.乘客所有人自行妥善包裹裝箱後辦理客艙行李(CBBG) 及簽立切結書 。
2. 行李可接受之長、寬、高為 42c m × 39c m × 45c m ;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過 30 公斤。
3. 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客艙行李(CBBG) , 本公司得接受三件客艙行李
(CBBG)。
4. 離島機場攜帶客艙行李(CBBG) 搭機乘客須於搭機24小時前通知櫃檯作業人員,以利配合。
為維護飛行安全及保障搭機乘客安全,造成乘客不方便,尚祈諒解。
如您需要辦理客艙行李(CBBG),除上述說明外,尚有不瞭解的地方,請來電詢問,本公司會為您解說。電話:07-8069397 沈小姐、許先生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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