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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隨身行李須知事項(96.8.16 開始實施)
「乘客隨身行李須知事項」內容如下:
為提升客艙安全,制訂相關的行李運送政策。本公司基於「安全」與「服務」之雙重考量及符合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第四十四條乘客隨身行李放置相關規定,必須對乘客攜帶的隨身行李和相關規定制定。
  1. 「德安航空公司手提行李(Hand-Carried Baggage)之規範」本公司允許乘客攜帶進入客艙之手提行李小型登機箱、手提袋等物品,妥善放置於座椅下方的置放空間(本公司各機型均無座椅上方置物櫃)。
    規範:
    DO-228型機:件數以一件行李為限,重量不得超過7公斤,且尺寸不得超過38 x 23 x 23公分
    (個人物品不列入此範圍)。BK-117直昇機:本公司BK-117型機不接受隨身行李,隨身行李一律採托運行李辦理(不包括空拍、包機等其他任務)。
  2. 「德安航空公司個人物品(Personal Item)之規範」
    個人物品得允許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超過座椅椅背邊緣至地板垂直線,正常和緊急情況時不會脫離椅袋以免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 乘客放置重要文件、護照、錢包..等貴重物品之小型腰包或肩包,在不影響自身與他人安全下,乘客先繫緊安全帶,再以側背或繫於腰上方式處理 個人物品:乘客用以放置私人物品以便個人於旅途中使用之小型隨身行李,如下列:
    1. 個人錢包、皮包、及相機背袋等。
    2. 筆記型電腦。
    3. 雜誌、報紙等其他書籍等。
    4. 洋傘、雨衣等雨具用品。
    5. 食物、飲料、及塑膠等其他身上適量、輕便物品。
  3. 「德安航空公司特殊行李(Special Items)之規範」
    特殊行李(Special Items):乘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需攜帶至客艙,非屬於手提行李、個人物品之物品(如:神像/骨灰罈、柺杖及行動助步器、貴重物品、易碎物品、兒童安全座椅等)。
    神像/骨灰罈處理方式:
    1. 如尺寸及重量在手提行李範圍內則不用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但應置於客艙座椅下,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或緊急撤離通道。
    2. 若乘客不願將該物品置於客艙座椅以下,則需請乘客額外購買一個座位,將神像或骨灰罈自行妥善包裝,得以下4 點所述之CBBG方式處理。
    柺杖及行動助步器:
    1. 單支拐杖沿著機身方向的艙壁放置,惟不得阻礙乘客出口。
    2. 行動助步器應固定放置於行李貨艙。
    兒童安全座椅:
    1. 孩童座椅必須以托運方式處理。
  4. 「德安航空公司客艙行李(Cabin Seat Baggage ,CBBG)付費購買位置之規範」
    客艙行李(CBBG):乘客為了安置所攜帶且不便托運之手提行李、個人物品、特殊物品;或乘客攜帶之物品特殊且拒絕托運時,須預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並在其行李上註記為「佔位付費行李」,則將該行李視為客艙行李處理。
    1. 客艙行李尺寸及重量規範限制如下:
      行李所有人自行包裹裝箱放置於座椅者,可接受長、寬、高為42cm ×39cm ×45cm。
    2. 付費之CBBG行李配同搭機人座位劃在鄰座座位,方便攜帶之所有人自行管理,以防緊急逃生時阻礙通道。
    3. 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且每件行李重量單件不得超過30公斤。
    4. 離島機場攜帶CBBG搭機乘客須於搭機24小時前通知櫃檯作業人員,以利配合。
    5. DO-288型機座位限制,得接受3組之CBBG。
    6. BK-117直昇機不接受CB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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