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托運:
  1. 托運行李包裝不完整於運送過程中有損壞之虞者,航空公司得拒絕載運該行李。(依據國內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
  2. 托運行李中,如有易碎、易腐等物品,於運送途中致其自身行李損失或毀損,航空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但乘客能證明航空公司有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依據國內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三條)。
  3. 免費行李重量(每人限10公斤),如行李超重按實際超出公斤數收取超重行李費,費用比照各航線貨運之運費表。
  4. 行李托運單件超過(含)30公斤或包裝超過前後貨艙門之最大尺寸(前貨艙門尺寸不得超過長X寬X高86*120*30公分,後貨艙門尺寸不得超過長X寬X高110*21*88公分),得拒絕接受超過前後貨艙門之托運貨物。

竉物托運:
承載範圍:限僅承運一般寵物(如貓、狗、兔子、烏龜、青蛙‧‧‧等),保育類、齧齒類(如天竺鼠、松鼠‧‧‧)活生動物及已死亡之動物及蛇類均不予受理,另懷孕之雌性或尚未斷奶之新生寵物並不適合載運,且目前不接受攜帶隨身寵物上客艙。

收費標準:寵物不得攜帶上機,但可以按托運行李方式載運。
  1. 寵物(1隻)加籠具之總重量不足10公斤者以10公斤計算,超重部份按超重收費規定辦理。
  2. 寵物超過1隻以上,以「隻」計算,每隻收費140元,免稅地區每隻收費130元。
  3. 活生動物須裝入附有托盤之籠箱,柵門須牢固加鎖,以防污染貨艙或發生意外事故。